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三):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人员和领取失业金人员
发布时间:2025-04-23 13:4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生育保险覆盖的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医保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但生育时相关医疗费用可由职工/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保障。
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2024年起也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这三类人员的生育相关待遇具体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足待遇等待期2个月,凭生育服务证在医院登记开通生育划卡,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费可划卡结算。
二、居民医保人员
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缴费无待遇等待期(非集中征缴期缴费满足待遇等待期2个月),凭生育服务证在医院登记开通生育划卡,就诊前前往定点社区医院办理转诊手续,产前检查(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支付限额600元)和生育医疗费(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支付限额3500元)可划卡结算。
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携带发票、住院清单、出院记录、结婚证、生育服务登记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前往定点社区医院手工报销。
三、领取失业金人员
01、领取失业金人员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生育保险不设待遇等待期。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故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同上述女职工篇和男职工篇。
2.生育津贴
(1)计发天数:
生育人员自生育之日(不含当日)前15天起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止,其他人员(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护理假等)自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止,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参加生育保险的天数计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且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不得超过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2)计发基数:
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之前12个月参保地所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
(3)发放金额:
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高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将差额部分支付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3.一次性营养补助
2024年7月1日及以后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女职工,计发标准为2794元。
02、领取失业金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
03、领取失业金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在医院端办理生育(计划生育)登记后可以按照相应生育类别划卡结算,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医药费自动减免。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等休假期满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携带出院记录、生育服务登记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仅男职工报销时需要)等材料前往医保中心窗口申领生育津贴、营养费。
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高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差额部分支付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产假期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也可以通过网上申领,通过“无锡医保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医保——生育报销”申请。
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无痛分娩和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也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啦,后续小编将针对这些新待遇进行详细讲解,期待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