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关心的医疗救助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6-05-18 15:1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医疗救助是三重医疗保障的最后一张兜底网络,对于医疗救助人员而言,救助基金的报销是其就医购药非常重要的报销渠道之一。之前小编已经为大家全面介绍了救助待遇的认定及待遇标准,想回顾一下的小伙伴可以查看往期内容——医疗救助你了解吗?最新解读来了!
本期,小编将针对许多救助人员关心的具体问题一一解答。
01问:本人现在是职工医保,有残疾人证,凭残疾人证看病有额外的报销吗?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医疗救助对象可以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的基础上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对象名单的认定工作由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分别负责,认定完成后有关信息会交互至医保部门,经医保部门完成数据校验,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后,才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02问:我参加了灵活就业医保,已申请到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医疗救助身份,了解到救助人员可以免交医保参保费用,但是我为什么还需缴费?
答: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即个人可以免缴对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的救助对象,相关费用需由个人正常缴纳。
03问:我今天去买了一个药(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为什么救助基金没有给我报销?
答: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如果救助人员购买的是医保范围外药品,则不享受救助待遇。
04问:我参保了职工医保,且是医疗救助对象,今天去门诊就诊时为什么没有享受到救助待遇?
答:门诊就诊时,医疗救助对象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时,优先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在个人账户余额用完后,救助基金再按规定比例支付,普通门诊救助限额1万元。
05问:我是救助对象,最近在本市医院住院完成手术,出院时直接划卡结算了,医疗救助相关的待遇是否需要二次报销?
答: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救助对象,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一单制”结算,实时核报,无需再来回奔波二次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