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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09-29 15:25    来源: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MB1938922/2025-00038
生成日期
2025-09-29
公开日期
2025-09-29
文件编号
锡医保价采〔2025〕13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效力状况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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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4号)要求,结合《关于明确一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6〕26号)和《关于调整无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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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4号)要求,结合《关于明确一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6〕26号)和《关于调整无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8〕76号)内容,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X线摄影成像”等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停用现行220项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

  二、制定新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详见附件2)。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考同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水平,自主合理定价。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一类公立医院价格执行。

  四、“X线摄影成像”等22个项目将“数字影像处理与上传存储”纳入价格构成,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影像检查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与上传存储服务”并执行对应的影像检查项目价格。对于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5元。实体胶片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费。

  五、各类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新的项目价格执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详见附件2。

  六、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及调整工作,落实价格公示,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请各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于执行后一周内将规范整合后项目的定价信息上传至省招采子系统无锡专区“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监测”模块。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2.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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