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12-31 12:00 来源: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MB1938922/2024-00074
- 发文日期
- 2024-12-31
- 公开日期
- 2024-12-3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医药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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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整合后的“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医保支付类别为乙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各类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规范后价格执行。
(二)各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考同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水平,自主合理定价。
(三)请各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在医院官方网站、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确保按政策规定规范开展服务和收费。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7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可控定量三氧免疫诱导自体血回输治疗”统一规范整合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同步修订项目内涵为“通过采集自身血,将照射、输氧等处理后的血液,回输患者体内。含采血、照射、输氧及回输。”
二、规范整合后的“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为50元/次,不得上浮。各有关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
三、规范整合后的“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医保支付类别为乙类。
四、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密切关注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