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一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服务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10:2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一、项目名称
无锡市“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一期)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服务。
二、采购单位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三、项目预算
8万元。
四、项目要求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 28449-2018)等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对无锡市“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一期) 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服务,验证系统是否具备等级保护三级安全防护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提出安全问题处置建议,完成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工作,形成《“无锡市‘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一期) ”等级测评报告》。项目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严格落实保密相关要求。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需具备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资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法人或组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申报人需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 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申 报 人 须 提 供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的申报单位在2024年11月8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无锡市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数据管理处)。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0510-81828446
邮寄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8号楼201室
电子邮箱:wxybgc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