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重申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10-25 16:39 来源: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MB1938922/2024-00065
- 发文日期
- 2024-10-25
- 公开日期
- 2024-10-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卫生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医保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为维护良好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秩序,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关于调整2024年无锡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锡医保办〔2024〕23号)要求,现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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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维护良好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秩序,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关于调整2024年无锡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锡医保办〔2024〕23号)要求,现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提供费用清单。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应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定价。
(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需开展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区域医疗中心从输出医院重点引进且我省现有价格项目无法对接的项目,按照《关于创新医疗项目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3号)进行申报。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按照操作步骤、技术细节等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扩大范围,串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不得将属于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事项单独设立项目收费。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均不超过本医疗机构全部医疗服务的10%。
二、落实市场调节价项目告知制度
(一)公立医疗机构
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锡省属、军队医院,下同)应于2024年12月1日前登录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无锡专区(网址:https://ybj.jszwfw.gov.cn/#/Index,下文简称“无锡专区”),在“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项目监测”专栏的“新增开展自主定价项目管理”模块告知现行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信息(已完成上传的项目无需重复填报)。此后新增开展市场调节价项目或调整已开展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的,应于公示10日前登录无锡专区告知项目信息(主要内容见附件1),告知可行后,需在院内公示一周方可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周期不少于6个月,单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50%。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每季度登录无锡专区,在“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项目监测”专栏“自主定价项目监测”模块下载项目监测模板,按要求如实填写市场调节价项目开展情况,并上传excel表格及加盖公章的PDF版本。
(二)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
各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于2024年12月1日前登录无锡专区完成账号注册,并在“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监测”专栏“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模块维护医疗机构所有现行项目信息。此后制定或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应于公示前登录无锡专区,在“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模块告知项目信息(主要内容见附件2),并提前一周在收费场所、单位网站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后方可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三、建立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年报制度
(一)公立医疗机构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在无锡专区“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情况监测”模块填写并提交上一年度的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医疗机构费用变化情况和运行情况,并上传excel表格及加盖公章的PDF版本。上报告内容包括当年度医疗机构成本、收入、支出情况,各项基本业务指标,门诊、出院情况,医药总费用,大型设备检查业务情况及开展的各医疗服务项目工作量等。
(二)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
各二级及以上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无锡专区“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监测”专栏的“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监测”填写上年度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并上传excel表格及加盖公章的PDF版本。
四、建立市场调节价项目监测预警机制
常态化开展市场调节价项目监测预警,将显著高于同类医疗机构定价水平等明显不合理的项目列入预警范围,并适时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查、成本调查等专项调研,引导医疗机构主动履行成本管控,合理制定项目价格。
五、相关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主动配合做好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的各项调研和政策实施工作,加强自身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按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数据的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于未按时提交数据、提交数据不真实全面、相关材料不完整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在当年度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中扣除相应分值。
(二)请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按时保质完成数据填报,并加强对填报数据的审核,及时上报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和群众投诉的价格违规行为。
附件:1.公立医疗机构市场调节价项目主要告知信息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