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修订部分影像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7:23 来源: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MB1938922/2024-00038
- 发文日期
- 2024-07-02
- 公开日期
- 2024-07-02
- 文件编号
- 锡医保价采〔2024〕1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医药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部分影像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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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部分影像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修订“数字化摄影(DR)”、“磁共振扫描(MRI)”和“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内涵,将“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作为相关医学影像检查的内含事项管理,请各医疗机构及时解除相关检查项目与纸质胶片的捆绑收费,并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实体胶片仅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另行收费。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评价,定期公布区域内符合“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提供要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单。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修订部分影像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鼓励数字影像服务的普及应用,促进影像检查资料线上互联互通互认,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现就修订部分影像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如下:
一、“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提供符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患者离院后可在线获取查阅及下载、实现跨院调阅的服务。修订“数字化摄影(DR)”、“磁共振扫描(MRI)”和“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内涵,将“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作为相关医学影像检查的内含事项管理(见附件)。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影像检查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并执行现行影像检查项目价格,对于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的,执行的相关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价格减收5元。
三、实体胶片仍作为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仅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费。鼓励医疗机构在实体胶片打印设备上开通移动支付方式,为患者自愿选择提供便利。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遵守检查结果互认规则。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评价,定期公布区域内符合“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提供要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单。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督机制,及时跟踪政策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