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05-31 17:14 来源: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MB1938922/2024-00034
- 发文日期
- 2024-05-31
- 公开日期
- 2024-05-31
- 文件编号
- 锡医保服务〔2024〕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医疗,医药,医保,通知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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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20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规范整合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明确如下:
一、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规范整合项目在各类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锡医保价采〔2024〕7号)中明确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执行,其中6周岁及以下儿童加收部分纳入医保支付标准,其他加收部分不纳入医保支付标准。
二、明确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自理比例,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和省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