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待遇的通知
时间:2023-11-14 15:12 来源: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MB1938922/2023-00070
- 生成日期
- 2023-11-14
- 公开日期
- 2023-11-14
- 文件编号
- 锡医保服务〔2023〕20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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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医疗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医保在支持积极生育中的作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自2023年12月1日起,无锡市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1500元。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按照此标准执行。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