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7 09:5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14〕94号)及《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14〕193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调整为2526元。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2日
发布时间:2022-08-17 09:5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14〕94号)及《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14〕193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调整为2526元。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