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通道”药品,您想了解的都在这儿
发布时间:2022-02-25 09:1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2021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月,在新版国家医保目录落地后,我市又出台了《关于贯彻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双通道”药品的范围,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不少参保人关心,这一政策的落实对老百姓有什么好处?今天就让小编带大家梳理一下相关的政策。
1、“双通道”是指什么?
“双通道”是指通过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2、目前有哪些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机制?
无锡将国家和省对国谈药“双通道”管理的要求与我市现行的特药保障政策进行整合完善,对“双通道”药品进行分类管理。经过2021年8月和2022年1月的两次更新调整,目前我市“双通道”管理药品共有特定药品139种(其中部分药品根据不同适应症进行了拆分),专项药品43种。里面既有治疗癌症的各种靶向药品,也有针对特殊病种及部分罕见病的高值药品。
(附件:目前特定药品名录.docx)
“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根据省医保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更新,参保人员可以关注无锡医保微信公众号以及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了解双通道药品变化情况。
3、“双通道”管理特定药品有哪些待遇?
“双通道”药品中,由于专项药品待遇享受方面同普通药品,在这里就不再展开介绍。今天给大家重点梳理一下特定药品的待遇政策和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在国谈药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使用特定药品的,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
(2)特定药品中原为我市门诊特定药品、门诊专项药品的且基金实际报销比例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3)为切实做好与江苏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的衔接,2022年1月起新增的诺西那生钠注射液和阿加糖酶α注射用浓溶液2个罕见病用药,作为特定药品管理,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均为80%。
根据药品的适应症和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抗癌药不设基金支付上限;其他药品按照病种归类,设置同一病种门诊可报销的药品总费用年度限额或限定支付剂量。
要提醒大家的是,参保人员只有经过责任医师鉴定,到医保中心办理国谈药“双通道”备案,并选定一家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在国谈药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使用特定药品才能享受上述待遇!如果没有办理备案,或者是在非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特定药品,是无法享受这一待遇的。
我市目前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如下。
4、怎么办理特定药品的备案申请?
第一步:患者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影像学报告、基因检测结果及诊治记录、出院小结及申请特药品种要求的特殊材料等)至国谈药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处就诊,符合医保特药政策规定的由责任医师开具《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用药申请表》,并由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
第二步:由患者或代办人携带申请表、上述相关病历材料、社会保障卡至市无锡市医保中心(广瑞路2号)三楼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当场备案登记,并核发“国谈药便民卡”。
第三步:患者可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责任医师处方、评估表、“国谈药便民卡”至患者选定的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按医保待遇直接购药。
在这里再次提醒,符不符合“双通道”特定药品享受待遇,需要由相关国谈药责任医师及医院确认并经医保中心备案,未通过国谈药“双通道”备案的参保人员在使用相关药品时全额自费结算。
(以下链接为责任医师名单,可及时关注无锡医保官网,查看责任医师名单更新)
关于医院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的公告:http://ylbzj.wuxi.gov.cn/doc/2021/11/04/3479556.shtml
关于无锡市国家谈判药医保责任医师名单(第二批)的公告:http://ylbzj.wuxi.gov.cn/doc/2021/12/29/3562194.shtml
5、无锡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候,可以购买和使用“双通道”特定药品吗?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已在无锡办理过“双通道”药品备案手续,在异地自费购买“三定”管理药品的,经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报销,根据异地就医备案类别:长期异地就医以及经本地有资质的医院转外就医的,报销比例不降低;自主转外或未办理转外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6、2022年新增的“双通道”药品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备案和享受相关待遇呢?
《关于贯彻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现在无锡的参保人已经可以到国谈药定点医院找到对应的责任医师申请鉴定并办理备案手续。涉及到新增药品通用名、支付适应症的,对于2022年1月1日起到《通知》印发之间发生的个人购药费用,符合限定支付范围要求的,可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备案和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