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
发布时间:2021-06-28 09:5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一)病种
糖尿病、高血压(2级、3级)、恶性肿瘤、慢性肝炎(甲肝除外)、脑卒中(含脑梗塞、脑出血以及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肾炎(含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活动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慢性呼吸衰竭、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肌病(扩张型、肥厚型)、风湿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帕金森病以及帕金森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癫痫、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原发性)、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MND)、特发性炎症性肌病(指多发性肌炎及皮肤炎)、慢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慢性格林巴利)
(二)待遇标准
对享受慢性病种待遇参保人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在职人员个人自付满500元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70%,当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满300元以上部分,由基金支付85%,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同时患有两种(含)以上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00元。
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不可与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或公务员补助待遇同时享受。
*江阴、宜兴医疗保障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