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待遇保障专栏 / 基本保障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

发布时间:2021-06-28 10:0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一)女职工缴费时间要求

  (1)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参保缴费当月享受待遇。

  (2)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生育保险正常缴费且生育前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3)一次性营养费:生育当月生育保险正常缴费且生育前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4)产前检查医疗费:参保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

  (二)女职工享受待遇标准

  女职工凭生育服务证在医院登记开通生育划卡,产前检查享受1100元额度,生育医疗费划卡自动报销。

  女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单位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发放到单位。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三)男职工待遇标准

  在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单位参保且正常缴费并前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待遇。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参保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江阴、宜兴医疗保障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

微信

医保咨询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