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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住院

发布时间:2021-06-28 09:5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职工医保普通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住院统筹基金起付费(“门槛费”)后,再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费标准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和人员类别分别确定为: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950元,退休人员为750元;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75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300元。住院统筹基金起始费,住院一次支付一次,年内第一次住院的按起付标准支付,第二次住院的按起付标准50%支付,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按起付标准25%支付。

  住院待遇具体见下表:

  

  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含),超过30万元后,由职工补充基金或公务员补助基金继续支付

  *江阴、宜兴医疗保障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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