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
发布时间:2021-06-28 09: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一)病种
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有:肾功能衰竭的人工肾透析滤过(含腹透);丙型肝炎;血友病;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含抗激素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精神病。
(二)待遇标准
经过鉴定后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的参保人,按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支付统筹基金起付费,且统筹段的个人自付比例统一按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0-1万元以内,在职人员个人自理12%,退休人员自理6%;
1-4万元以内,在职人员个人自理10%,退休人员自理5%;
4万元以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均自理8%;
*江阴、宜兴医疗保障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