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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

发布时间:2021-06-28 09: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一)病种

  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有:肾功能衰竭的人工肾透析滤过(含腹透);丙型肝炎;血友病;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含抗激素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精神病。

  (二)待遇标准

  经过鉴定后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的参保人,按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支付统筹基金起付费,且统筹段的个人自付比例统一按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0-1万元以内,在职人员个人自理12%,退休人员自理6%;

  1-4万元以内,在职人员个人自理10%,退休人员自理5%;

  4万元以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均自理8%;

  *江阴、宜兴医疗保障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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