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06-18 15:39 来源: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MB1938922/2026-00019
- 生成日期
- 2026-06-18
- 公开日期
- 2026-06-18
- 文件编号
- 锡医保价采〔2026〕5 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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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7号)要求,经成本调查、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后,决定规范整合我市康复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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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7号)要求,经成本调查、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后,决定规范整合我市康复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根据省相关规定,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统一规范整合相关价格项目,设立17项康复类项目,10项精神治疗类项目,53项体被系统类项目,125项眼科类项目,114项口腔类项目。同步停用现行747项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
二、制定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以本地区现行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规范整合后的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制定规范整合后的康复、精神治疗、体被系统、眼科、口腔等五类医疗服务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2-附件6)。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一类公立医院价格执行。
3.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
三、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各类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新的项目价格执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详见附件2-6。
四、加强监管和引导
请江阴、宜兴市医保局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工作,切实履行医药价格管理职责,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指导督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项目及价格政策调整的衔接,并同步指导辖区内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范整合后的项目重新合理自主定价。
请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加强内部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请各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于执行前将规范整合后的项目定价信息上传至省招采子系统无锡专区“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监测”模块。
本通知于2026年6月26日执行。如遇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