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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5-10-31 16:28    来源: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MB1938922/2025-00047
生成日期
2025-10-31
公开日期
2025-10-31
文件编号
锡医保价采〔2025〕15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效力状况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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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0号)相关要求,结合《关于明确一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6〕26号)和《关于调整无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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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0号)相关要求,结合《关于明确一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6〕26号)和《关于调整无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8〕76号)有关内容,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降低“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等项目价格(详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各有关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一类公立医院价格执行。

  三、各类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新的项目价格执行,支付类别、支付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及相关项目的调整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落实价格公示。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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