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06-30 13:22 来源: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MB1938922/2025-00028
- 发文日期
- 2025-06-30
- 公开日期
- 2025-06-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医药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1号)相关要求,结合《关于明确一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6〕26号)和《关于调整无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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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1号)相关要求,结合《关于明确一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6〕26号)和《关于调整无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8〕76号)精神,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统一规范整合相关价格项目,设立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项目,12项器官移植类项目。同步停用现行46项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
二、制定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详见附件2)。其中,实施多器官联合移植的,按照对应单一器官移植项目价格分别计费,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仍执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专项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考同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水平,自主合理定价。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一类公立医院价格执行。
四、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详见附件3)。
五、各类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新的项目价格执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详见附件2。
六、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及调整工作,落实价格公示,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请各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于执行后一周内将规范整合后的临床量表评估类、器官移植类项目定价信息上传至省招采子系统无锡专区“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监测”模块。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