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贯彻执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4-01-16 11:25 来源: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MB1938922/2024-00011
- 发文日期
- 2024-01-16
- 公开日期
- 2024-01-16
- 文件编号
- 锡医保价采〔2024〕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医药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8号)相关要求,结合《关于明确一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6〕26号)和《关于调整无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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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8号)相关要求,结合《关于明确一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6〕26号)和《关于调整无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8〕76号)精神,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公立医院部分医学影像、病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1),修订、降低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2)。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一类公立医院价格执行。
三、此次价格调整、修订等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暂不作调整。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维护目录数据库,做好政策落地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和情况反馈。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及相关项目的归并调整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实行价格公示,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doc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