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轮药品集中采购签约量填报和中选结果执行等工作的通知转发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轮药品集中采购签约量填报和中选结果执行等工作的通知 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轮药品集中采购签约量填报和中选结果执行等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3〕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采购签约量填报及中选结果执行工作。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轮药品集中采购签约量填报和中选结果执行等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第四轮药品集采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中选结果,现开展签约量填报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量填报时间及路径 (一)填报时间:2023年12月15日9:00-12月20日17:00。 (二)填报路径: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原平台用户登录—药品分类采购—采购量申报—省第四轮药品签约量确认。 二、签约量填报规则 (一)独家品种的约定采购量 (1)有外省集采中选(备选)记录。在省级集采最低价省份中选的,带同品种80%需求量(抗生素类、国家重点监控品种为70%);在省级集采最低价省份备选的,仅中选不带量。 (2)无外省集采中选(备选)记录。中选产品带同品种80%需求量(抗生素类、国家重点监控品种为70%)。 (二)非独家品种的约定采购量 第一步,分配优先量。若医疗机构所报需求量产品有中选的,且为中选价格由低至高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的企业,应对所报中选品种进行优先量确认,确认规则如下: 1. 中选企业只供应一个规格的,直接确认系统标明的优先量(填报系统中标明的量,均根据医疗机构所报需求量和采购规则计算而来,下同); 2. 中选企业有两个及以上供应规格的,医疗机构可从供应规格中任选一个或多个规格填报优先量,填报优先量折算成同组最小规格量的总和,不得小于系统标明的最低优先量。 第二步,分配剩余量。医疗机构可在同组中选产品中任意选择一个或多个填报剩余量,填报的剩余量折算成同组最小规格量的总和,不得小于系统标明的同组最低剩余量。但对中选价格由高至低排名前20%的企业,分配给该企业的量折算成同组最小规格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系统标明的限额(该限额为本医疗机构前期对该企业所报需求量折算成同组最小规格量的60%)。 (三)未确认或未分配的处理 在规定填报时间内,医疗机构未确认优先采购量或未分配剩余量的,将自动确认优先量、自动默认将剩余量分配给同品种最低价中选企业。 三、合同网签时间 2023年12月23日-12月27日开展合同网签,请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按时登录省平台完成网签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医保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签约量填报、协议签订的督促和跟踪,并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衔接等集采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确保群众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二)请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填报规则要求,结合前期填报的需求量,按时、准确地完成签约量填报,避免误报、漏报,同时按照医保部门统一部署,做好协议签订、药品采购工作,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品规格数量等理由影响中选品种使用。 (三)请各中选企业及时维护中选产品信息,确定合作配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做好生产供应准备,确保中选药品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