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3-10-26 17:23 来源: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MB1938922/2023-00063
- 发文日期
- 2023-10-26
- 公开日期
- 2023-10-2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卫生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医药,医保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关于动态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无锡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实施意见(试行)》(锡医保价采〔2023〕9号)和《无锡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意见(试行)》(锡医保价采〔2023〕15号)精神,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规定,经履行成本调查和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动态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
二、调价对象为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锡省属、军队医疗机构按照执行。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加强内部价格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实行价格公示,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报告执行中发现的各项问题。
四、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