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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10:3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14〕94号)及《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14〕193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调整为2672元。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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