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 (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3〕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专项)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详见:http://ybj.jiangsu.gov.cn/art/2023/6/19/art_74038_10927222.html)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