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12-29 13:46 来源: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MB1938922/2023-00002
- 发文日期
- 2022-12-29
- 公开日期
- 2022-12-29
- 文件编号
- 锡医保服务〔2022〕4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医疗,医药,医保,通知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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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医疗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对标对表,完善直接结算政策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和急诊抢救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经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确认为急诊抢救人员或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人员,可按参保地就医同等待遇直接结算。对于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外伤无第三方责任并完成直接结算的,参保地医保部门发现疑似违规费用,可以向就医地医保部门提出费用协查申请,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协查并按协议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参保地医保部门。
二、立足便民惠民,优化相关转外待遇
1.关于市区儿童统筹转外待遇。未经统筹定点医院转诊自行到市外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报销,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相关报销费用不纳入统筹定点医院的总额管理。
2.关于门诊特殊病种转外待遇。对于通过医院规范转诊或自主转外就医的,开通各类门诊特殊病种异地联网直接结算服务,其中通过医院转外就医的,待遇标准不降低;自主转外就医的,由个人先行自付20%后再按本地同级同类医疗机构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异地直接结算限额同长期异地备案人员。同时,调整明确相关门诊特殊病异地就医年度联网直接结算限额,详见附件1。未经转诊备案的,由个人先行垫付费用,回参保地按个人先行自付20%后再参照本地同级同类医疗机构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病种异地就医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直接划卡结算限额
2.《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50号)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