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的通知
时间:2022-12-23 16:08 来源: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MB1938922/2022-00053
- 发文日期
- 2022-12-23
- 公开日期
- 2022-12-23
- 文件编号
- 锡医保价采〔2022〕1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医保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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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9 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二、三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2。
按照省授权,结合《关于明确一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6〕26号)、《关于调整无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8〕76号)规定,明确我市一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一类公立医院价格执行。
“331006020胆囊癌根治术”医保支付类别调整为“乙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暂定为10%。
附件:1.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