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10-26 15:10 来源: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MB1938922/2022-00049
- 生成日期
- 2022-10-26
- 公开日期
- 2022-10-26
- 文件编号
- 锡医保服务〔2022〕32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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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请开展“心理治疗”项目的医疗机构按规定重新制定收费标准,书面报告我局后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61号)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