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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障政策又有新调整!

发布时间:2022-09-13 09:0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落实好2022年度江苏医保民生实事项目,保障急危重伤病参保人员在门(急)诊救治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急危重伤病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1日起,我市对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障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一、什么是急危重伤病?

  急危重伤病,指各种若不及时救治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疾病,其症状、体征、疾病符合急危重伤病标准。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及病情分级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国卫办医发〔2013〕32号)执行。

  二、有哪些待遇保障?

  (一)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处置为1级的濒危病人和2级的危重病人,在门(急)诊实施紧急抢救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

  (二)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处置为3级的急症病人,在门(急)诊明确需要留院观察,并且在留院观察后直接转住院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对留观费用不再设起付线,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

  (三)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处置为3级的急症病人,在门(急)诊明确需要留院观察,留院观察后未直接转住院的,按照门诊支付政策享受待遇。

  (四)符合本条第(一)(二)项情形,于院前急救(包括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参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障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三、如何报销?

  (一)如果你是职工医保参保人

  职工医保患者符合上述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原则上由急诊处置医院按规定进行结算报销;符合上述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

  需携带材料:医保卡、急危重伤病证明、自费发票、费用清单、救护车发票及清单。 仅报销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医疗费用需携带材料:医保卡、急危重伤病证明(如已在医院报销急危重伤病门诊费用,则无需提供)、救护车发票及清单。

  如果你是居民医保参保人

  居民医保患者符合上述四项规定情形中某一项的,原则上由定点的社区医院按转诊待遇报销相关门(急)诊和住院费用。

  需携带材料:医保卡、急危重伤病证明、自费发票、费用清单、救护车发票及清单、病历等。

  *江阴、宜兴具体报销办法请咨询当地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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