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江苏采活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无锡三十一药店服务协议的函
发布时间:2022-08-31 10:3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江苏采活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无锡三十一药店:
根据《无锡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三条:乙方未向甲方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自乙方定点之日起,连续超过180日无结算数据的,甲方暂停医保协议, 如乙方一个月内未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或书面情况说明不被甲方采纳的,医保协议终止。
在我中心暂停医保协议的一个月内,你单位未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自7月15日起,你单位与我中心签订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终止。
请你单位收到此函后到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综合部(信息化部)办理有关事项。
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