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弘德职工门诊部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8-31 10:3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弘德职工门诊部:
经查,你单位存在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行为,涉及金额11349.7元。
根据2021年《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试行)》第六十七条“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对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追回,并解除协议:......( 四) 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处于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决定解除你单位服务协议,终止医保结算关系。
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