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国谈药“双通道”管理 及单独支付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4-29 09:26 来源: 无锡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MB1938922/2022-00020
- 发文日期
- 2022-04-29
- 公开日期
- 2022-04-2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医保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医疗,医保,通知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部分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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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1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将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贝伐珠单抗注射剂、阿达木单抗注射剂、雷替曲塞注射剂、厄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地拉罗司口服常释剂型等6个药品,调出单独支付药品管理范围。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贝伐珠单抗注射剂、阿达木单抗注射剂、厄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地拉罗司口服常释剂型作为我市特定药品管理。雷替曲塞注射剂作为我市专项药品管理,同时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主治疗目录。
二、将艾曲泊帕乙醇胺片调入我市特定药品管理范围,纳入“血小板减少”病种用药范围。
三、将盐酸埃克替尼片调入单独支付药品管理范围。
四、调整药品的范围包括同通用名、同医保目录剂型的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
五、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药品目录数据库动态更新、医保责任医师动态调整等经办服务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114号)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部分国谈药管理方式做如下调整。
一、将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贝伐珠单抗注射剂、阿达木单抗注射剂、雷替曲塞注射剂、厄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地拉罗司口服常释剂型等6个药品,调出单独支付名录,继续保留双通道管理。
二、将国家医保谈判药目录中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调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
三、将国家医保谈判药目录中的盐酸埃克替尼片由“双通道”管理调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
四、调整药品的范围包括同通用名、同医保目录剂型的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
五、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中相关信息的更新,各地要按照国谈药落地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的衔接。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