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2-01-30 11:17 来源: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MB1938922/2021-00065
- 发文日期
- 2022-01-30
- 公开日期
- 2022-01-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医疗,医药,医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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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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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的紧急通知》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340号)要求,扎实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同步调整完善我市“双通道”管理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纳入我市特定药品管理;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双通道管理非单独支付药品,纳入我市专项药品管理。“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根据省医保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更新。
二、为切实做好与江苏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的衔接,本次新增的诺西那生钠注射液和阿加糖酶α注射用浓溶液2个罕见病用药,作为特定药品管理的实际报销比例为80%。
三、明确特定药品医保支付的病种归类和年度总费用/剂量限额,具体见附件2。其他新增特定药品和专项药品的医保支付政策按照锡医保服务〔2021〕25号文件执行。
四、各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国谈药临床合理使用的首要责任。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及时召开药事会,将国谈药纳入医院药品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应配尽配”。对于未纳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药品,要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做到“应采尽采”。
五、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药品通用名、支付适应症的,在本通知印发之前所发生的个人购药费用,符合限定支付范围要求的,可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江阴市、宜兴市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2.特定药品名录
3.专项药品名录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