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医保服务〔2021〕18号 关于调整2021年度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时间:2021-07-27 11:14 来源: 无锡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MB1938922/2021-00051
- 发文日期
- 2021-07-27
- 公开日期
- 2021-07-2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医保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医疗,医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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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调整2021年度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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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度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14〕94号)及《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14〕193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调整为2315元。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