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21-06-28 10:4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待遇享受条件
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居民医保参保人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时若符合大病医疗报险起付线要求会直接结算,无须二次报销。
待遇标准
人员类别 |
分段 |
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
普通人员 |
1.8万元(含)及以下 |
0 |
1.8万元-10万元(含) |
60% |
|
10万元以上 |
80% |
|
医疗救助对象 |
0.9万元(含)及以下 |
0 |
0.9万元-10万元(含) |
65% |
|
10万元以上 |
85% |
*江阴、宜兴医疗保障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