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门诊两病
发布时间:2021-06-28 10:2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保障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不在待遇等待期内并登记为“两病”(高血压、糖尿病)
用药范围:“两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国家目录的药品费用,在普通门诊待遇用完后直接进入“两病”用药保障。
待遇标准: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基金最高支付800元(含普通门诊报销部分)、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基金最高支付1000元(含普通门诊报销部分)。约定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60%,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50%;未经定点社区医院转诊直接前往其他医院就诊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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