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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普通门诊

发布时间:2021-06-28 10:1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正常缴纳医保且不在待遇等待期内

  待遇标准:

  (1)社区医院报销比例50%

  (2)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0%,未经定点社区医院转诊直接前往其他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减半。

  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上述比例报销

  *江阴、宜兴医疗保障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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