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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发布时间:2021-06-28 09:4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门诊统筹协议,约定该中心为门诊统筹约定医疗机构。一经签约,一年之内不可更改。参保人员如需变更约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在每年的12月份到新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完后,在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经其批准转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和退休职工统筹基金可分别按70%和85%比例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0元和6000元;未经转诊直接在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职工门诊统筹不可与职工门诊慢性待遇或公务员补助待遇同时享受。

  *江阴、宜兴医疗保障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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