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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医保局微信平台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05 10:1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6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规范微信信息管理,建立长效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机制,坚持正确宣传舆论导向,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采集、审核及发布按照三级审核制度执行,落实分管领导初审,责任编辑二审,主要领导终审。

第三条  信息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等内容,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三)是否有利于医保工作宣传,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四)信息中的文字、图表、视频、统计数据等是否准确;

(五)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四条 信息采集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动态类信息:围绕我局日常业务工作产生的工作或活动信息。

(二)政务类信息:主要为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及文件解读、办事指南,相关举措、经验、亮点等。

第五条  各业务处室、各单位原则上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在相应工作或活动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送;政务类信息应在书面材料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原则上每周五前提供,次周发布。

第六条  责任栏目划分:

(一)业务办理:包括医保缴费、生育信息、医保消费、医保账户、大市一卡通、自主转外、长期异地等业务经办服务功能。由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建设和维护,并及时发布相应功能配套说明文档。

(二)政策解读:由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督处提供内容。

(三)办事指南:由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药招标采购中心提供内容。

第七条 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在完成信息采集后,需填写“微信信息发布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责任编辑。

第八条 责任编辑负责收集汇总各类信息,并对稿件文字、图片、视频等进行编辑和初审,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后,呈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九条  经批准的信息稿件,再由责任编辑按照程序发布至微信平台。责任编辑等微信管理员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并定期修改密码。当管理员岗位发生变动,应及时交接并修改密码,防止账号密码泄露。

第十条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应把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

(二)严格把控质量。信息报送实行“谁报送、谁负责”原则,切实提高信息质量,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三)强化考核监督。将信息上报工作纳入年度绩效。对各处室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半年通报一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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