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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无锡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时间:2020-03-17 09:30    来源: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MB1938922/2021-00007
发文日期
2020-03-17
公开日期
2020-03-1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规划,医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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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0年,无锡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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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无锡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公平、稳健持续”原则,围绕“促改革、理制度、降负担、强监管、优服务、建队伍”的工作主线,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为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更大贡献。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突出政治统领。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穿机关党建全过程和各方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和带头上党课制度。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规范“八小时之外”和网上言行。

2.加强理论武装。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建设,将意识形态工作、学法等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机关党建年度目标任务。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全市医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重点任务。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规范做好履责记实工作。落实医保局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规范医保权力运行。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深化整治医疗保障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4.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医保系统党建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程第三年“强起来”计划。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加强统战工作,引导党外干部坚定跟党走。推进工青妇等群团建设,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加固日常化关爱长效机制。

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保障工作

1.充分发挥党员在防控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广大党员干部听从指挥,踊跃参加“党员先锋队”,投身基层一线疫情防控阻击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全面贯彻“两个确保”工作要求。对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个人零负担政策;对异地就医的新冠肺炎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向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和援鄂医院拨付预付金,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费用单列预算;对在治疗新冠肺炎患者时需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的,不受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目录限制。

3.继续实施降低医疗保险费率等减负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要求,拟定我市方案。做好阶段性降费率与阶段性减征政策的衔接。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0.2%。

4.支持医疗机构应急采购。支持医疗机构对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在必要时可根据需要自行搜寻生产企业,实行应急采购。及时服务防疫用品转产企业,使其纳入医疗机构采购系统。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防控相关药品的监测。

5.优化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邮寄办”、“电子邮件办”、“微信办”等方式,实现“不见面”方式办理医保经办相关业务;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病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对疫情期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失能等级评估和待遇享受作出安排。

三、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1.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根据无锡市市级统筹方案,逐步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基本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印发《无锡市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制定统收统支管理办法,稳妥推进江阴市、宜兴市相关政策过渡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对原各统筹地区资金开展清算和审计。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在年底前建成市级集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2.实施大市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无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完成新一轮大病保险(2020-2022年)的实施工作。加强对江阴市和宜兴市的工作指导,稳步做好新旧两轮大病保险的过渡衔接。指导保险经纪公司对第二轮大病保险(2017-2019年)承办商保公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3.做好医保扶贫工作。落实困难人员参保资助政策,加强对医疗救助对象的动态监管,积极优化医疗救助待遇享受流程。做好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救助对象的就医结算服务。及时维护阳光监管平台及“两不愁三保障”系统。

4.强化医保目录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严格执行2019年国家药品目录,整合现行的医保特药保障政策,进一步规范医保特药管理,推动国家谈判药品更好地落地实施,确保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到相关待遇。根据国家省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要求,适时优化“两定”机构准入流程和择优评估机制。修订2020年两定机构考核办法。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罕见病保障方案。

5.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规范化运行。规范长期护理服务经办流程,加强对各片区业务指导,优化宣传培训机制和支付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启动建设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

四、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联合市公安、人社、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围绕国家和省基金监管要求和部署,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

2.推进完善我市医保智能监控体系建设。优化升级我市医保智能监控系统,调整监控系统规则,实现智能监控全覆盖,并延伸至经办服务报销业务。充分利用大数据,精准分析监管突出问题。协同市级统筹工作,研究智能监管一体化方案。

3.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诚信体系。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推进实施联合惩戒。认真贯彻实施省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警示教育和政策培训,推进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决算、年度医保总额控制指标相挂钩。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基金监管工作机制。

4.健全基金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基金监管举报线索处理流程,执行基金监管要情报送工作机制,落实基金监管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逐步健全我市基金监管队伍,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法规、业务实操等业务培训。

五、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1.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加快推进DRG结算平台建设,在试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的以DRG付费为主,包含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其他方式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办法。2020年底前对试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探索康复住院和精神病住院按床日付费的结算方式。

2.推进医疗保障信息编码维护和测试应用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试点要求,完成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等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动态维护、编码映射和接口改造等工作,积极开展部分信息业务编码在DRG付费、药品招标采购、基金监管等环节的测试应用。2020年6月底前,对测试应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3.推进药品省级招采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省医保局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无锡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阳光采购机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系列配套措施,适时开展药品招采工作。

4.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省《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实施办法》,建立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新机制。研究制定承接省授权管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规范和程序,理顺市、县(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扎实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基础工作。

六、积极推进医药招采工作

1.加强无锡医药阳光采购平台建设。在系统运行中逐步完善相关功能,探索与省平台招采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逐步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的品种范围,对“无锡医药招采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一期)进行验收。研究制定药品阳光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2.稳妥推进药品带量采购。适时组成公立医疗机构联盟开展市本级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经省局同意后完成1-2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积极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各级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落地执行和定期督查,加强药品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监测。

3.开展医用耗材专项治理。贯彻落实省医用耗材管理规定和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阳光采购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流程,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做好医用耗材监测工作。

4.推动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做好各级耗材带量采购和价格谈判的落地执行和督查。配合省局做好今年省组织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准备和落地工作。制定我市耗材招采工作方案,开展2次左右的市级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开展不少于2次的医用耗材专项工作。

5.夯实招采基础工作。推动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建立药品价格与供应异常监测机制。拟定医用耗材备案规则,开展医用耗材备案及跟标采购工作。定期开展中标产品企业信息变更登记及配送商资质变更增补工作。完善专家库建设,设立专家抽取系统。开展对医疗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的跟踪督查,在省统一指导下做好创新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短缺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七、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1.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开展医保公共服务治理工作,加强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深化系统行风建设,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狠抓思想教育和行风整治,着力打造忠诚担当、服务为民、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医疗保障工作队伍。

2.强化医保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项目每月例会制度,确保各类信息化项目按时推进。基本建成智能监控系统升级等9个信息化项目,启动建设与市级统筹相适应的医保结算信息系统。启动江苏省“智慧医保”项目无锡落地筹备工作。完善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微信公众平台功能,启动市医保局官方网站的建设,健全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建成医保视频会议系统。

3.提升异地就医结算水平。落实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优化异地就医转外备案、长期异地就医联网工作,确保无锡市定点医院跨省联网结算覆盖率始终保持在100%。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省内率先实现与安徽省门诊联网结算。完成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协同系统的开发与使用。

4.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推进经办业务网上办理,优化窗口设置,完善“不见面”办理长效机制。打造前台统一收件、资料线上流转、后台集中经办的现代经办模式。结合政务服务改革,将医保服务窗口前移,推进区行政服务窗口、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医保便民服务建设,探索由同城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受理相关医保业务。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强化医保规划财务工作。启动编制《无锡市“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强化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科学严谨编制2020年度各类医保基金预决算报告。编制医保基金中期规划。提升基金运行统计分析质量,落实基金分析制度化,按月、季做好基金运行分析报告。严格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

2.提升医保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内部法核流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以案释法、广场咨询和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围绕基金监管等重点领域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

3.加强信息宣传和调查研究。分解年度宣传信息任务,加强信息撰写培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依托新闻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围绕医保重点工作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建立高级别咨询专家库,围绕医保重点和难点工作,有针对性做好课题研究。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

4.积极回应社会诉求。及时回应来自12345平台、阳光信访平台、市民来信来访、《作风面对面》、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等渠道的诉求,确保及时回复率100%。规范举报、投诉、咨询等内部办理流程。做好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5.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要件督办等内部制度。修订完善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等已有内部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6.强化队伍能力建设。积极向上争取,优化调整我市医疗保障机构设置和机关内部机构设置。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充实人员配备。有序开展职级晋升、事业单位人员定岗等工作。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邀请系统内外专家和业务骨干授课等形式积极开展能力素养提升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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